必须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作者:郑文涛(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们党作为世界上最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要始终赢得人民拥护、巩固长期执政地位,必须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要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如何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如何始终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如何始终具备强大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如何始终保持干事创业精神状态,如何始终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如何始终保持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都是我们这个大党必须解决的独有难题。解决这些难题,是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必须迈过的一道坎,是全面从严治党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必须啃下的硬骨头。这些重要论断,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建设什么样的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怎样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这一重大时代课题的战略考量,深刻揭示了我们党从不讳疾忌医、敢于直面问题、勇于自我革命的鲜明品格,具有深邃思想内涵和重大时代价值。深刻理解这些重要论断,需要我们弄清楚蕴含其中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实践逻辑,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和政治定力,毫不动摇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行稳致远。
1.理论逻辑:先进性和纯洁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
先进性和纯洁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是党存在、发展和壮大的根本条件,也是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鲜明特质。1847年,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世界上第一个按照科学社会主义原则建立起来的先进的工人阶级政党——共产主义者同盟。在为之起草的《共产党宣言》中,他们鲜明地指出了共产党的性质,共产党人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强调和坚持整个无产阶级共同的不分民族的利益”,“始终代表整个运动的利益”。列宁在建立和巩固新型无产阶级政党的过程中也特别强调,“只有以先进理论为指南的党,才能实现先进战士的作用”,“我们的任务是要维护我们党的坚定性、彻底性和纯洁性。我们应当努力把党员的称号和作用提高、提高、再提高”。马克思主义政党之所以高度重视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从根本上说是为了永葆党的政治本色和生机活力,从而更好地肩负起自己的历史使命和政治任务。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是按照马克思主义建党原则建立的工人阶级政党。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是空洞抽象的,也不是说教性的,要靠千千万万党的基层组织和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来体现。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是静止的,也不可能一劳永逸,其内容和要求随着时代的前进、随着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而发展。今天,中国共产党已经成为一个拥有9600多万名党员、49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的大党。大就要有大的样子,同时大也有大的难处。把这么大的一个党管好很不容易,把这么大的一个党建设成为坚强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更不容易。只要我们不断清除一切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因素,不断清除一切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病毒,就一定能够把党建设成为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人民衷心拥护、勇于自我革命、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们党作为百年大党,如何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永葆青春活力,如何永远得到人民拥护和支持,如何实现长期执政,是我们必须回答好、解决好的一个根本性问题”。这一根本性问题也正是我们党必须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历史逻辑:党在解决独有难题的奋斗历程中不断成长壮大
中国共产党穿越百余年的风风雨雨,在革命、建设和改革不同历史时期所遇到的困难、挫折与兴衰成败的考验,所遇到的独有难题从来没有间断过,甚至还遭遇重大危机,处在生死攸关的转折点上。中国共产党事业推进的历史和自身发展壮大的历史,就是一部不断解决独有难题、化解重大危机,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历史。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加强党的建设,提出着重从思想上建党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三大优良作风,形成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党的建设三大法宝,努力建设全国范围的、广大群众性的、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巩固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着重提出执政条件下党的建设的重大课题,从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加强党的建设、巩固党的领导,开展整风整党,加强党内教育,整顿基层党组织,提高党员条件,坚决惩治腐败,积累了执政党建设的初步经验。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坚持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围绕解决好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开创和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着力解决党内思想不纯、作风不纯、组织不纯问题,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面对“四大考验”日益严峻复杂、“四种危险”更加尖锐凸显的内外形势,党以前所未有的勇气和定力全面从严治党,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得到根本扭转,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
在回顾和总结党的奋斗历史时,习近平总书记曾语重心长地说:“我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这就是:我们中国共产党人能不能打仗,新中国的成立已经说明了;我们中国共产党人能不能搞建设搞发展,改革开放的推进也已经说明了;但是,我们中国共产党人能不能在日益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下坚持住党的领导、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还需要我们一代一代共产党人继续作出回答。”这深刻启示我们,要强党兴党、执政兴国,使党永葆生机活力和长盛不衰,就必须实事求是地认识和把握自己,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常怀远虑、居安思危、未雨绸缪,以强烈的使命担当、忧患意识和斗争精神,不断总结经验、创新实践,努力在革故鼎新、守正创新中实现自身跨越,不断交出党和人民满意的答卷。
3.实践逻辑:以自我革命精神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勇于自我革命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和最大的优势,也是我们党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确保党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的关键所在。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经过不懈努力,党找到了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跳出历史周期率问题始终是中国共产党人不断思考、探索、解答的大党独有难题,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正是基于此,党的二十大向全党发出号召:“全党必须牢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决不能有松劲歇脚、疲劳厌战的情绪,必须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我们要认真学习领悟党的二十大精神,牢记中国共产党是什么、要干什么这个根本问题,全面推进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以自我革命精神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以全面从严治党永葆党的先进纯洁和强大生命力。
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确保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政治建设作为根本性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确保全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党的旗帜下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党中央决策部署同部门、行业、领域实际紧密结合,推动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以有力有效日常监督促进各项政策落实落地,推动全党坚决贯彻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坚持思想建党、理论强党,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勇于自我革命,必须补足精神之“钙”,铸牢思想之“魂”。要把思想建设作为党的基础性建设,牢牢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自觉运用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特别是要深刻领悟坚持人民至上、坚持自信自立、坚持守正创新、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观念、坚持胸怀天下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在结合实际创造性贯彻落实上下功夫,使党的创新理论真正转化为坚定理想、锤炼党性和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
坚持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把制度建设贯穿始终。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扎紧扎牢制度笼子,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不断提升全党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法治意识,完善问责制度,用好问责利器。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管好关键少数,做实政治监督,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巡视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落实巡视全覆盖任务,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
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党风问题关系执政党的生死存亡。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使全党同志务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务必谦虚谨慎、艰苦奋斗,务必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以好作风好形象奋进新时代新征程。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四风”,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破除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重点把握作风建设地区性、行业性、阶段性特点,抓住普遍发生、反复出现的问题深化整治。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从思想上固本培元,涵养浩然正气,提高党性觉悟,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永葆共产党人的精气神。
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反腐败斗争必须永远吹冲锋号。保持反对和惩治腐败的强大力量常在,更加有力遏制增量,更加有效清除存量,以零容忍态度反腐惩恶,决不姑息。准确把握腐败的阶段性特征和变化趋势,更加注重防止领导干部成为利益集团和权势团体代言人、代理人,更加注重惩治群众身边的“蝇贪”,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一体构建追逃防逃追赃机制。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不断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效能,以“得罪千百人、不负十四亿”的使命担当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以党永不变质确保红色江山永不变色。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2日 06版)
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丰厚滋养******
作者:陈祥健(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福建社会科学院党组书记),陈荣文(福建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这一重要论述,为我们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更好服务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渊源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必须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中华文明的智慧结晶,“其中蕴含的天下为公、民为邦本、为政以德、革故鼎新、任人唯贤、天人合一、自强不息、厚德载物、讲信修睦、亲仁善邻等,是中国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积累的宇宙观、天下观、社会观、道德观的重要体现,同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具有高度契合性”。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中国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形成的宇宙观、天下观、社会观、道德观等,也一定会在社会治理观中得以体现,并通过成文或不成文的规范形式予以表达,用以规范秩序,成风化俗,引领风尚。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法治观念、法治原则的生成与发展提供了丰富启迪。比如,“法”须“道”统的“道”“法”关系论,为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这一首要原则,明确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提供了有益启迪;“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思想,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价值取向提供了历史借鉴;“观俗立法”的法治经验,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明确法治道路应当建立在自己的国情基础上提供了历史智慧;“经国序民,正其制度”的治国方略,为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重要启示;“法与时转”“治与世宜”的社会治理观,为健全和完善适应实践发展需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供了理念启迪;“法立,有犯而必施”和“难于法之必行”的治理经验,为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提供了历史依据;“得其法”与“得其人”并重,“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的法治实施思想,为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积蓄全面依法治国重要力量提供了思想基础;“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等正反两方面的强调,为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贡献了治理智慧;“锄一害而众苗成,刑一恶而万民悦”的治吏思想,为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找到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提供了法律文化渊源。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的许多思想精华,经过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理论支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通过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在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取得历史性成就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自古以来,我国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对我们先人所留下的丰富的法制思想、深厚的法律文化,我们不能妄自菲薄、数典忘祖,而应该挖掘和传承其中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只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不仅高度重视、积极倡导,而且为我们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树立了光辉典范。在指导推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习近平总书记经常引用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经典名句来揭示法治建设的历史底蕴、民族特色和文化血脉。比如,他用“法者,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来宣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本国策;用“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来阐释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重要意义;用“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来揭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反映人民意志、体现人民利益的法治理念的重要性;用“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来强调法治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在于法律的实施,在于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法律正确实施,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等等。这些精彩用典,生动诠释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之间的渊源关系,赋予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鲜活的当代价值。习近平法治思想就是在融通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探索成功实践、人类法治文明的思想精华的基础上形成的,成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更为坚实,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充分彰显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丰润和滋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所具有的重要作用。
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丰厚滋养
思想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法治领域的重要理论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把马克思主义思想精髓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贯通起来”,为我们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融通结合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深入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定法律文化自信,赓续法律文化精神血脉,弘扬法律文化民族品格,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永不褪色的时代价值,结合新时代伟大变革、伟大实践、历史使命和时代要求,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为更好回答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提供有益历史经验和法治智慧启迪。
加强基础性整理工作,全面系统地梳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起源、发展、流变、实践,对不同时代不同流派的法律思想、法律理念兼收并蓄,理顺传统法律文化的发展脉络,提炼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一脉相承的内在精神,整理好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各个领域各个层面的丰富表达,凝练形成中华民族法律制度、法律思想、法律文化、法律精神的独特标识。
全面系统地对律、令、格、式等成文法源进行收集、整理与分析,对判词、契约、民俗、家规家训、族规族训等司法守法行为规训中的优秀法律文化因子进行挖掘、梳理与拓展,加强对法律文化典籍、文物和历史遗迹的保护和整理,让书写在古籍里、蕴藏在文物中、凝结于遗迹处的优秀法律文化彰显出来、鲜活起来、传承下去。
研究总结中华传统文化之“道统”与古代中国“礼乐政刑”之“治统”的关系,确立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礼法”之治中的重要地位。研究总结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中国古代法制的引领机制,研究总结中国古代法制的整体架构、核心内容、内在逻辑、实施效果,研究总结其成败与得失,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以史为鉴、开创未来。
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研究、阐释、宣传上下功夫,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通结合中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化为人们日用而不觉的当代法律理念和先进法律意识。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继承,学古而不泥古,破法而不悖法,“以古人之规矩,开自己之生面”,让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永续源头活水,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2日 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