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提振消费信心******
【坚定信心 勇毅前行⑫】
光明日报记者 耿建扩 陈元秋
1月1日,在河北省廊坊市明珠商厦,红彤彤的灯笼、中国结和福字等将商场装扮得红红火火,各大柜台前的顾客络绎不绝。连日来,河北各地各部门立足当下、着眼长远,采取一系列促消费政策举措,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拉动消费增长。
年终岁末,石家庄启动购物节暨首届特色街区购物节系列活动。市、县两级政府投入1.041亿元资金,以发放消费券或补贴等形式开展促销。自购物节启动以来,石家庄市各大商圈人气逐步回升。
邢台市依托元旦、春节消费旺季,举办“幸福河北欢乐购”消费促进活动,组织家电企业开展家电嘉年华、家电下乡、以旧换新让利促销活动;同时,组织电商企业开展“线上购物节”“区域(特色)网购节”“网上年货节”等促销活动。
为进一步发展新型消费,促进传统商贸转型升级,河北省直播电商节于2022年12月23日启动。活动期间,河北省商务厅组织头部电商平台开通以“2022年河北直播电商节”命名的专页、专区、专项活动,在话题流量和页面展现方面给予支持。
河北省商务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河北开展网上年货节、特色产品展等系列线上线下促销活动,鼓励各地市继续发放零售业、餐饮、文旅、住宿、体育等领域消费券。持续提升传统消费,开展家用新车促销、以旧换新、汽车下乡和新能源汽车推广等促消费活动。加快培育新型消费,支持传统商业企业加快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和跨界融合,鼓励商圈、步行街、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引进国内外品牌首店、旗舰店、体验店。优化消费平台载体,持续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04日 01版)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